城大激光實驗意外11人送院 | 1999/09/23 |
﹙ 星島電子日報----記 者 莊 強 民 報 道 ﹚ 不 適 師 生 其 後 分 送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、 廣 華 醫 院 及 明 愛 醫 院 ﹐ 部 分 覺 得 眼 睛 刺 痛 及 頭 暈 ﹐ 有 鑑 於 年 前 科 技 大 學 一 名 研 究 生 在 實 驗 時 吸 入 一 種 化 學 氣 體 斃 命 的 教 訓 ﹐ 城 大 校 方 不 敢 怠 慢 ﹐ 將 實 驗 期 間 使 用 之 四 種 化 學 品 名 稱 傳 真 到 醫 院 ﹐ 讓 醫 生 參 考 ﹐ 據 表 示 當 中 只 有 氯 氣 是 帶 有 危 險 。 明 愛 醫 院 急 症 室 顧 問 醫 生 馮 耀 華 稱 ﹐ 吸 入 有 毒 氣 體 如 出 現 喉 痛 及 心 痛 ﹐ 便 表 示 有 危 險 ﹐ 但 昨 入 院 之 城 大 師 生 並 無 此 徵 狀 ﹐ 待 觀 察 四 至 六 小 時 便 可 出 院 。 事 發 昨 午 五 時 左 右 ﹐ 四 名 城 大 師 生 正 在 實 驗 室 進 行 激 光 實 驗 ﹐ 期 間 聞 到 如 燒 焦 般 臭 味 ﹐ 實 驗 室 外 另 七 名 師 生 走 入 幫 手 ﹐ 均 感 不 適 ﹐ 各 人 經 送 校 內 醫 療 室 休 息 ﹐ 再 送 院 檢 驗 。 現 場 消 息 謂 ﹐ 實 驗 室 內 當 時 沒 有 爆 炸 及 火 警 ﹐ 校 方 已 聯 絡 儀 器 承 辦 商 到 來 檢 查 。 |
(記 者 許 仲 祺 報 道 )勞 工 處 最 近 完 成 巡 查 本 港 各 類 學 校 的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情 況 ﹐ 結 果 發 現 情 況 頗 為 嚴 重 ﹐ 二 百 六 十 多 間 被 巡 查 學 校 中 ﹐ 幾 乎 全 無 職 業 安 全 意 識 ﹐ 既 缺 職 安 管 理 制 度 ﹐ 又 乏 專 人 負 責 校 內 員 工 職 安 事 宜 ﹐ 導 致 發 生 不 少 因 「 無 知 」 而 引 致 的 職 業 意 外 ﹐ 學 校 職 工 安 全 並 無 保 障 ﹐ 而 教 署 則 「 亡 羊 補 牢 」 ﹐ 勒 令 全 港 官 校 須 在 兩 個 月 內 成 立 「 校 本 安 全 管 理 委 員 會 」 以 作 改 善 。
勞 工 處 首 次 派 員 巡 視 全 港 各 類 型 學 校 ﹐ 該 處 職 業 安 全 ╴ 行 動 科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至 今 共 派 員 巡 視 近 二 百 六 十 多 所 學 校 ﹐ 包 括 中 小 學 、 幼 稚 園 、 特 殊 學 校 、 工 業 學 校 及 科 技 學 院 等 等 。 對 學 校 的 巡 視 主 要 於 九 八 年 開 始 ﹐ 主 要 為 履 行 《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》 ﹐ 確 保 學 校 僱 員 的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及 健 康 。
勞 工 處 在 巡 視 期 間 共 發 出 十 五 封 警 告 信 ﹐ 要 求 有 關 學 校 改 善 約 五 十 八 項 涉 及 教 職 員 工 作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措 施 ﹐ 但 並 無 學 校 因 此 而 被 檢 控 。
勞 工 處 指 出 ﹐ 雖 然 被 巡 視 的 學 校 現 時 僱 員 工 作 環 境 普 遍 仍 令 人 滿 意 並 可 以 接 受 ﹐ 但 全 部 被 巡 查 學 校 卻 均 無 制 度 管 理 有 關 員 工 的 工 作 是 否 安 全 及 健 康 。 學 校 工 作 安 全 政 策 是 否 足 夠 及 執 行 均 無 監 察 ﹐ 而 且 更 無 專 責 人 士 處 理 有 關 員 工 職 安 健 事 宜 。 甚 少 學 校 有 安 排 員 工 參 加 職 安 健 課 程 ﹐ 僱 員 工 作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措 施 可 說 非 常 缺 乏 。
勞 工 處 又 發 現 ﹐ 有 學 校 甚 至 差 遣 校 工 到 並 無 圍 欄 的 天 台 檢 查 及 清 潔 水 箱 ﹐ 更 有 學 校 要 求 校 工 進 入 有 危 險 性 的 密 閉 場 地 工 作 。 雖 然 勞 工 處 指 出 事 實 上 現 時 學 校 發 生 的 意 外 性 質 相 對 地 輕 微 ﹐ 但 有 關 情 況 卻 仍 令 人 關 注 。
據 悉 ﹐ 教 育 署 在 得 悉 勞 工 處 的 巡 查 結 論 後 ﹐ 已 於 本 月 初 向 轄 下 各 官 立 學 校 發 出 行 政 通 告 ﹐ 勒 令 其 必 須 在 九 月 前 成 立 「 校 本 安 全 管 理 委 員 會 」 ﹐ 負 責 推 行 、 監 察 及 制 訂 校 內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措 施 ﹐ 委 員 會 成 員 將 包 括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﹐ 至 於 津 貼 中 學 ﹐ 則 暫 未 有 任 何 指 示 。
官 津 補 私 學 校 職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姚 淑 瑩 就 勞 工 處 對 學 校 工 作 環 境 的 巡 查 報 告 表 示 認 同 。 她 表 示 將 會 在 八 月 與 署 方 的 會 議 上 提 出 討 論 。 她 更 坦 言 ﹐ 學 校 無 職 安 保 障 制 度 ﹐ 校 工 職 級 可 謂 首 當 其 衝 。 她 更 批 評 學 校 管 理 層 普 遍 缺 乏 職 安 意 識 ﹐ 經 常 委 派 校 工 做 危 險 性 高 的 工 作 ﹐ 如 「 草 菅 人 命 」 ﹐ 工 會 其 實 經 常 收 到 有 關 投 訴 。
例 如 有 學 校 要 求 在 員 工 放 工 傷 假 期 間 回 校 「 幫 手 」 ﹐ 不 少 學 校 更 要 求 校 工 做 一 些 需 技 工 訓 練 的 工 作 ﹐ 換 電 掣 、 電 池 、 築 小 魚 塘 池 、 花 槽 等 等 ﹐ 更 有 學 校 要 求 校 工 在 一 日 內 做 一 個 鋁 鐵 建 成 的 舞 台 ﹐ 結 果 該 名 校 工 因 不 斷 上 螺 絲 而 得 ☉ 帶 炎 ﹐ 要 入 院 兩 個 月 。
姚 淑 瑩 指 出 ﹐ 校 工 往 往 擔 心 若 拒 絕 做 這 些 危 險 性 高 的 工 作 ﹐ 會 被 校 方 諸 多 「 挑 剔 」 ﹐ 甚 至 被 裁 掉 ﹐ 因 而 都 無 奈 地 接 受 委 派 的 工 作 ﹐ 有 些 校 工 在 受 傷 後 更 不 敢 通 知 學 校 ﹐ 怕 被 學 校 嫌 棄 受 傷 後 工 作 能 力 降 低 而 開 除 。
姚 淑 瑩 表 示 ﹐ 工 會 現 時 已 開 始 制 止 校 工 會 員 繼 續 幹 一 些 高 危 的 工 作 ﹐ 例 如 更 換 電 掣 等 。 她 贊 成 每 所 學 校 委 派 一 名 人 士 專 責 處 理 保 障 校 內 員 工 職 安 健 事 宜 。
教 署 發 言 人 在 回 應 勞 工 處 有 關 學 校 缺 乏 工 作 安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時 表 示 ﹐ 若 勞 工 處 有 適 當 的 職 業 安 全 的 講 座 ﹐ 會 盡 量 聯 絡 學 校 派 員 參 加 ﹐ 讓 員 工 藉 此 更 新 有 關 職 安 知 識 。
仁 濟 醫 院 蔡 衍 濤 小 學 校 長 李 富 成 則 認 為 ﹐ 要 在 校 內 特 別 委 派 專 人 或 成 立 委 員 會 負 責 處 理 學 校 職 安 健 事 宜 ﹐ 屬 浪 費 資 源 。 李 校 長 說 ﹐ 學 校 的 工 作 環 境 一 般 比 其 他 地 方 安 全 ﹐ 而 且 員 工 中 只 有 校 工 的 工 作 較 具 危 險 性 ﹐ 每 所 學 校 又 只 有 約 八 名 校 工 ﹐ 若 特 別 為 他 們 委 派 專 人 或 成 立 委 員 會 處 理 職 安 事 宜 不 符 成 本 效 益 。
他 建 議 可 改 由 勞 工 處 就 學 校 各 項 具 危 險 性 工 作 發 出 指 引 ﹐ 讓 學 校 跟 從 ﹐ 或 由 勞 工 處 定 期 到 學 校 探 訪 ﹐ 向 學 校 員 工 講 解 職 安 事 宜 。
教 育 署 不 該 只 是 發 出 一 紙 命 令 ﹐ 要 求 學 校 自 己 改 善 職 業 安 全 事 宜 ﹐ 而 應 主 動 聯 絡 勞 工 處 發 指 引 以 及 派 員 到 港 九 各 校 開 講 座 ﹐ 傳 授 有 關 知 識 。
勞 工 處 巡 查 了 二 百 多 所 學 校 ﹐ 發 現 幾 乎 全 部 都 缺 少 職 業 安 全 意 識 ﹐ 又 沒 有 有 關 的 管 理 制 度 ﹐ 致 使 發 生 不 少 原 本 可 以 避 免 的 職 業 意 外 。 但 是 教 署 在 接 到 報 告 後 ﹐ 勒 令 全 港 官 校 需 要 在 兩 個 月 之 內 成 立 「 校 本 安 全 管 理 委 員 會 」 ﹐ 顯 然 是 過 猶 不 及 ﹐ 並 沒 有 「 對 症 下 藥 」 。
學 校 的 工 作 環 境 ﹐ 較 其 他 一 般 地 方 安 全 ﹐ 但 是 由 於 管 理 階 層 缺 少 職 業 安 全 意 識 ﹐ 以 致 委 派 職 工 進 行 一 些 危 險 性 高 的 工 作 亦 不 知 道 ﹐ 然 而 如 果 學 校 設 立 職 安 事 宜 的 人 或 委 員 會 ﹐ 負 責 的 人 又 非 這 方 面 的 專 才 ﹐ 豈 非 既 浪 費 資 源 亦 不 會 得 到 應 有 的 效 果 。
由 於 學 校 的 工 作 危 險 性 並 不 高 ﹐ 應 是 不 必 專 人 負 責 管 理 ﹐ 只 要 有 足 夠 的 有 關 知 識 以 及 提 高 警 覺 ﹐ 就 應 可 避 免 意 外 了 。 故 此 ﹐ 教 署 應 要 求 勞 工 處 發 出 有 關 安 全 指 引 ﹐ 以 及 派 人 到 學 校 講 授 有 關 職 安 事 宜 ﹐ 這 樣 可 使 學 校 管 理 層 、 職 工 及 師 生 都 受 益 ﹐ 對 職 業 危 險 知 所 防 備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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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綜 合 報 道 )立 法 會 教 育 界 議 員 張 文 光 表 示 非 常 關 注 學 校 缺 乏 職 業 安 全 意 識 。 張 文 光 建 議 學 校 的 管 理 人 員 ﹐ 應 定 期 (如 每 半 年 )將 職 業 安 全 這 個 議 題 列 入 學 校 的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﹐ 增 加 教 職 員 對 職 安 問 題 的 關 注 。
而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局 總 幹 事 鄧 華 勝 接 受 本 報 查 詢 時 指 出 ﹐ 職 安 問 題 應 是 學 校 管 理 層 由 上 而 下 推 動 ﹐ 不 過 ﹐ 過 往 職 安 局 雖 然 有 專 為 學 校 管 理 層 提 供 的 訓 練 課 程 ﹐ 但 學 校 的 管 理 人 員 往 往 委 派 其 他 人 例 如 工 友 出 席 ﹐ 對 提 高 學 校 職 業 安 全 意 識 有 影 響 。
本 報 昨 日 報 道 勞 工 處 完 成 對 本 港 學 校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的 首 次 巡 查 ﹐ 發 現 校 方 缺 乏 職 業 安 全 意 識 的 情 況 十 分 嚴 重 。
身 兼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會 長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張 文 光 昨 日 發 表 聲 明 ﹐ 表 示 關 注 有 關 情 況 ﹐ 並 將 向 政 府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﹐ 包 括 政 府 在 改 善 校 舍 的 規 劃 中 ﹐ 應 設 計 一 個 安 全 的 教 學 環 境 ﹔ 教 育 署 應 檢 討 學 校 實 驗 室 的 所 有 設 備 以 符 合 最 新 的 安 全 標 準 ﹔ 將 職 業 安 全 列 入 學 校 教 務 會 議 議 程 ﹔ 以 及 為 所 有 課 室 安 裝 空 調 ﹐ 使 學 校 有 一 個 健 康 的 學 習 環 境 。
職 安 局 總 幹 事 鄧 華 勝 接 受 查 詢 時 說 ﹐ 學 校 職 業 安 全 事 宜 往 往 由 校 內 管 理 人 員 帶 領 去 做 ﹐ 而 中 下 層 員 工 則 跟 隨 去 做 ﹐ 但 現 時 管 理 人 員 往 往 亦 將 職 安 和 學 校 管 理 分 割 看 待 ﹐ 另 委 派 員 工 負 責 職 安 ﹐ 結 果 負 責 員 工 不 做 (職 安 事 宜 )的 話 ﹐ 便 沒 有 人 做 。 他 又 特 別 提 醒 津 貼 學 校 ﹐ 由 於 官 校 是 政 府 機 構 ﹐ 故 可 免 受 職 安 健 條 例 處 罰 ﹐ 但 津 校 若 違 反 職 安 健 條 例 則 需 負 上 法 律 責 任 。
他 表 示 ﹐ 職 安 局 可 為 個 別 學 校 提 供 推 行 及 制 定 職 安 措 施 的 顧 問 服 務 ﹐ 而 且 設 有 資 源 中 心 ﹐ 故 對 職 安 事 宜 缺 乏 認 識 的 學 校 可 尋 求 職 安 局 協 助 。